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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推荐报送2017-2018学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8-03-30 17:41:41点击次数:

全院各级团组织:

2017-2018学年度,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紧密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为中心,不断推进共青团工作改革创新。为更好的推进团的事业发展,集中展示我校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我校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优设学校“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二、评优安排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依照《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和相应指标组织申报相关荣誉。

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创先争优的契机,更好地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各级团组织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须由各级团组织张榜公示,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可减少评优数额。

各支部团支部书记请于4月3日(星期二)前将相应奖项申报表、申报材料按照团支部为单位汇总,报分团委组织部审批。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陈昌涛

电  话:15279581546

邮  箱:1332172144@qq.com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经济学院分团委

2018年3月30日

附件一:

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节选)

(2018年3月修订)

重要说明: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比必须满足在2017年教育评议中获“优秀”等级,保留团籍的党员参评相关荣誉也必须要参加评议并获得“优秀”等级。

为保证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优工作规范开展,特制订本评选条例。


一、 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团支部标兵

1.满足校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2.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如:“校优秀团支部”、“校十佳特色团日”、“校十佳主题团会”、“校十佳研究生特色团日”等);

3. 团支部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团的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获得高度认可;

4.团支部成员素质好、能力强,获得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成员占支部成员50%以上。

(二)校优秀团支部

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工作,定期开展团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按时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团员注册、团费收缴工作;

3.认真开展“学做创”和“四进四信”等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积极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推优入党程序严谨规范,“推优入党”比例达到100%;

4.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支部班子定期换届,民主选举,精诚合作;

5.积极构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平台,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主题团会或特色团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优先;

6.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7.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固定的服务项目优先;

8.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积极推动“班团一体化建设”;

9.一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1.满足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的第2-7条;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共青团干部职务一年以上(新生不得申报);

2.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威信;

4.团结和带领所在单位团员开展各类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单位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四)校优秀共青团员

1.年龄14至28周岁(1990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出生);团龄一年以上,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2.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晴朗网络空间;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所在单位争取荣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

6.学生团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7.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一)校优秀团支部标兵

1.各二级团组织推荐1个候选团支部,参加学校评选;

2.校团委对候选支部资格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初评,产生候选支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支部,视为自动放弃;

3.校团委组织候选支部进行答辩,产生获评支部名单;

4.校团委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5.校团委常委会结合公示意见,讨论通过获选名单。

(二)校优秀团支部

1.团支部自荐,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分团委递交申报材料;直属团支部直接向校团委递交申报材料;

2.各二级基层团组织按评选条例和指标分配情况对申报支部进行组织评审,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确定名单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对参评材料组织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团支部,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指标;

4.校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获选名单;

(三)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1.团员自荐和推荐,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并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将名单提交分团委或直属团支部审议;

2.各二级基层团组织按评选条例和指标分配情况组织评审,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确定名单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对参评材料组织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指标;

4.校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获选名单。


三、 评选机构

1.成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校团委常委、各院系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评选;

2.评优工作及程序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二:各类奖项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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