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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2018级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8-08-30 20:57:45点击次数: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经济学院2018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按学科大类招生,为适应招生政策的变化和本科学生科学、系统学习的需要,做好学生专业选择和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大类招生的宗旨和政策,体现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目标,贯彻以本为本、建设一流本科的思想,按照“宽口径、重基础、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思路,培养面向未来的高素质、创新型高级经管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力求公开操作,规则清晰,信息透明,组织有保障,执行有监督。

2.学生自愿与专业规模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申请;学院各系依据专业建设目标和能力制订合理的接纳学生规模;学院根据整体情况引导、平衡各专业学生人数。

3.慎重选择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长和发展目标,结合学院专业选择规则,慎重选择;学院和各系组织专业选择宣讲会,提供专业选择指导,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疑难和困惑。

三、专业选择的范围

专业选择在学生所在学科大类进行。经济学类的专业包括经济学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学类的专业包括金融学、金融工程。经济学(创新)实验班和国际商务双学位班不参与专业选择。

四、专业选择的组织

专业选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全面领导和负责,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参加的本科生专业选择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负责本科教学管理教务科长、学生工作组组长及相应年级辅导员等。专业选择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制订专业选择实施细则、划定专业接纳学生规模、审查学生申请、决定学生专业分配和调剂并报送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领导小组审批。

五、时间安排及程序

1.专业指导

学院分两次进行专业指导工作。第一次安排在新生进校后的新生教育和军训期间,由学院统一组织宣讲会,对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学院本科生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情况、学校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进行介绍,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专业选择进行指导。第二次安排在第四学期末,由学院统一组织介绍专业选择实施规定,主要采用专业推介会形式,由各系负责对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课程体系、专业特色和就业前景进行介绍,合理引导学生专业选择。

2.学生申请

学生在第四学期末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申请表》,提出专业选择申请,提交学院本科生教务科。学生按照优先顺序可以选择三个专业,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

3.学院审批

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依据学生申请进行审批,在各专业接纳学生规模范围内,按学生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满足;如果学生申请总数超过专业规模上限,则依据学生大学一、二年级课程平均成绩(GPA)排名顺序分配,不能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的学生按填报志愿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

4.结果公示及通知

按上述程序审批完成的专业分配名单,须上报学院专业选择领导小组讨论,然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审批结果再由学院在第五学期开始前通知学生。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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