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动态

学术观点

2020年契约、组织和制度经济学系列研讨会(一)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0-04-14 18:02:20点击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 苏乐)2020年4曰13日下午15点,经济学院2020年契约、组织和制度经济学系列研讨会(一)在Zoom云视频系统上召开。来自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的丁滋芳博士生做了题为《环境规制与企业市场价值——基于中国“查企”到“督政”自然实验的经验研究》的报告,经济学院钱雪松教授、王班班老师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丁滋芳博士介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保护生态、治理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生态文明建设被提上了国家战略高度,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相关产业。同时,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我国政府也相继推出了多种环境规制举措,比如2002-2008年的区域环保督察,2015年的中央环保督察等。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是否通过影响企业市场价值引导资本流向绿色环保领域是促进并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的关键。特别的,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监督体制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查企”向“督政”改革如何对企业市场价值施加作用、是否发挥资本引导作用等问题也亟待解答。

在梳理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丁滋芳博士指出现有研究存在一些不足。受到环境治理自然实验稀缺以及相关数据可得性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研究大多通过考察企业环境行为表现与其股票价格之间的相关关系,以此来简介推断政府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少量研究尝试利用环境政策冲击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但这些研究都是基于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实践,学术界十分缺乏来自中国这一新兴转轨经济体的经验证据,此外,尽管实践中有许多环境规制政策,但要么因为实施规制的政府强制性力量不大,要么因为覆盖行业范围较小,现有研究大都仅研究了环境规制举措对相关上市公司股价产生的短期效应,而无法识别出其在股票市场上引发的资本再配置,从而难以揭示出环境规制政策在金融市场的传导途径。因此,本文从资本市场反应的视角切入,运用事件研究法考察了从“查企”向“督政”的环境规制改革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具体而言,中国股票是否对“查企”到“督政”的环境规制导向转变做了反应,在事件日及事件窗口中重污染企业是否存在显著为负的累积超额回报率,文章还从地区环境治理需求、官员晋升激励和环境法之基础三个地区维度扩展性探究了上市公司对这一环境规制政策的市场反应的差异性。

接着,丁滋芳博士阐述了本文的两大研究贡献,其一,本文从“查企”到“督政”的中国环境治理改革切入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不仅为现有文献提供了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还加深了我们对环境规制政策如何在金融市场传到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其二,本文从“查企”到“督政”改革切入考察了督察制度在环境治理领域的有效性与作用机理,是对督察制度及其治理效应相关文献的有益补充。

在实证分析上,文章选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2015年7月1日)作为事件日,以剔除了事件日后上市、事件窗口期为ST或ST*、事件窗口期内发生分红派息、以及事件日前后各10天内发生并购或被并购的公司作为样本。研究表明,作为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改革的创新性举措,“查企”到“督政”转变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产生了惩罚性治理效应,而且,这种影响在地区特征层面存在丰富性差异。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文章认为,政府应该重视资本市场对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市场化的工具和投融资手段促使各种要素更加有效的、有针对性地支持绿色产业,另外,也要简历高位推进、上下联动的政策落实机制,并以完备明晰的官员问责机制促使中央与地方行动目标协调统一。

汇报结束后,王班班老师对本文的选题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事件分析法主要研究政策颁布后短期的市场反应,但论文的立意是从“查企”到“督导”转变后长期效果的变化,短期的事件窗口是否可以达到这种效果,以及怎样剔除供给侧改革的影响,因为供给侧影响的企业与重污染企业的重叠度比较高。王班班老师也建议,文章可以侧重衡量效应的差别,比如本次事件对企业市场价值产生的影响与过去环保“查企”的区别在哪里。杜立博士指出,文章的异质性检验多集中于地区层面,并未考虑企业的异质性,但有些企业虽然在重污染行业但本身环保做就比较好,比如企业本身环保投入很高、环保披露很明晰等,在这种条件下,相关环保政策可能对这些企业的影响无显著区别,会影响到实证结果的准确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