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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中国普惠金融研究论坛(七):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降低了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吗——来自中国《物权法》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7-12-27 13:28:51点击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刘丽华)12月23日下午,第一届中国普惠金融研究论坛第三阶段在经济学院金融系会议室 407举行。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唐英伦作了题为“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降低了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吗——来自中国《物权法》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的精彩报告。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戴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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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唐英伦介绍了研究背景。已有的研究表明债务融资成本主要受企业特征和外部制度环境因素的影响,但是这些研究仅发现了法律制度环境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相关关系,没有识别出因果关系,且对于影响机制也没有进行研究。而本文,以《物权法》出台为自然实验切入,以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的制造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双重差分的方法研究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进行这一研究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两方面,理论贡献体现在:本文以《物权法》出台作为自然实验切入,运用双重差分法识别出加强债权人保护的法律变革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降低之间的因果关系,丰富了法与金融领域的研究成果。现实意义体现在:以《物权法》出台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通过加强产权保护和债权人保护、扩大可抵押资产范围等作用机制拓展了企业的负债融资空间,降低了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这揭示了法律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可能性,这对于新常态下国家继续推进企业降成本任务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借鉴意义,优化法律制度环境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降成本途径,国家应不断推进市场化导向的法律制度变革。

其次,唐英伦对研究设计部分进行讲解。对于数据选择部分:选取2003-2008 年的工业企业数据进行研究。对于模型的设定部分:使用双重差分的方法识别《物权法》出台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效应,设定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检验。

接着,唐英伦对实证结果部分进行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物权法》出台后,实验组(固定资产占比低的)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相对于对照组(固定资产占比高的)企业显著下降。其次,文章分别进行了改变实验组和对照组构造方法、调整时间窗口、改变债务融资成本衡量指标等稳健性检验,发现研究结论依旧稳健。第三,文章对影响机制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物权法》降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更多地是通过企业提供流动资产作为抵押以及《物权法》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使得债权人收取的利率降低这一机制,而非企业加强了对应付账款这一代表性商业信用的使用。第四,文章检验了影响效应在地区维度是否存在差异性,发现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对债权人的保护已经比较到位,加强债权人保护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产生的边际效应比较有限。然后,文章考察了《物权法》出台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效应在不同产权性质和融资约束的企业中的差异。

最后,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流动站、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博士后工作站闫斐博士对文章进行精彩点评。闫斐认为文章的选题很好,同时提出三个方面的疑问:首先,关于数据方面,文章利用的是2003-2008工业企业数据进行研究,而文章题目并没有体现本文是针对制造业进行研究的;其次,仅仅制造业内部,控制变量中没有说明对行业细分的考虑,由于行业特性有很大的差异,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考虑;最后,企业的固定资产占比高不意味着融资约束弱,比如固定资产占比高而总资产较少,融资约束也可能较强。唐英伦对提问一一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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