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分馆

规章制度

图书资料借阅规定(暂行)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0-12-08 09:52:18点击次数:

经济学院图书分馆图书资料的借阅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图书资料仅供本院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和留学生借阅。

第二条 工具书、孤本图书、报刊和当年的杂志仅在阅览室阅览,不隔夜借出。阅览后应及时将其并放回原处,不得私自带走或撕页。如需借出复印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暂扣证件,还书时再归还其证件。

第三条 为了图书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图书、中文过刊,外文过刊经院师生可以凭校园卡借出,教师个人累计借阅不得超过10本,学生不得超过5本。

第四条 图书借期教师为4个月,学生为个月,逾期不还者,所借书籍逾期未归还前,不得再次请求借书。

第五条 借阅人员应及时归还所借书刊,因一些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可提前办理续借手续。连续借阅相同书籍不得超过2次。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在接收归还图书时,如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现象,应要求借阅人员赔偿。

第六条 教职工离职和学生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并经图书资料员盖章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图书资料员借阅人员必须遵守文明守则,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室内禁止吸烟。爱护书籍,保证图书资料的清洁、完整,禁止出现圈点、批注、污损、撕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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