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同等学力硕士学位通知如下:
一、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是国内外知名的经济学院之一,现设有经济学系、金融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三个教学科研机构,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包含所有二级学科)以及金融、国际商务和数字经济3个专业硕士点。学院重视经济学基础理论和方法的训练,注重学术型、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分类培养。历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学界、政界、商界成绩突出,涌现出一大批的杰出人才。
二、在职研究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报考专业:西方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研究方向:1、微观经济学2、宏观经济学3、货币银行学4、金融工程5、证券投资6、公司财务7、国际金融8、国际经济学9、国际贸易10、国际商务11、国际投资12、产业组织理论13、城市与区域经济14、数字经济15、乡村振兴发展16、双碳经济研究17、共同富裕研究。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重大处分、不良记录。
(2)已获得 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向经济学院同等学力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同力办)提交入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
2.资格审查。经济学院同力办负责对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收齐入学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批。按照研究生院核定的指标数择优遴选学员。
3.签订协议。申请人与学校签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
4.完成注册。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缴纳第 1 次学费,完成正式注册,取得学号及同等学力学籍。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并参加学校的现场确认、办理信息录入、申请考试等工作,具体流程按学校相关规定通知执行。
5.申请人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国家考试。申请人在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全国统考后,可进入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课程学习采取面授的方式,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集中授课。课程学习阶段开课时间:春季3月上课,秋季9月上课。课程学习阶段为期1年半。课程学习时段最长不得超过5年。
6.申请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缴纳第 2 次学费,完成后续开题、学位论文撰写、预答辩、学位论文盲审、答辩等流程。整个论文写作阶段时长不得少于1年。
7.申请人整个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写作阶段的总时长不得超过6年,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费标准
(1)学费在入学时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
课程学习阶段 (不包括教材费) |
申请同等学力硕士论文写作阶段(此阶段以达到申请资格为前提) |
3.5万元/人 |
1.8万元/人 |
(2)所有费用如遇调整,以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六、教学与培养管理
(1)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由学院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负责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
(2)课程学习阶段,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校研【2014】20号文)执行》。公共课考务工作由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课考务工作由经济学院来统一组织。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论文写作阶段,论文开题,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流程由经济学院来统一进行培养管理。
(4)对于完成整个培养过程且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学位。
(5)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320办公室
(2)邮 箱:77224636@qq.com
(3)联系方式:027-87557846
联系人: 马老师: 13297978836 / 18186402098
(4)经济学院同力办统筹开展相关工作,按年度制定工作方案并发布通知,负责相关工作的解释。信息发布以官网、官微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