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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关于选举第二届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6-12-14 14:28:19点击次数:

全院研究生各班:

为维护我院广大研究生的根本利益,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院党委同意,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届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定于2017年1月初召开,各班参会代表应于12月23日前选举完毕,并报送院研究生会。现将经济学院第二届二次研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选举条件

此次大会代表应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而且应是研究生中的优秀分子。代表应具有较高度的政治觉悟,积极拥护经济学院研究生相关部门的领导,与广大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原则,能正确行使研究生代表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

正式代表实行等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产生程序包括:

1、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由院系提名和班级提名产生。对于班级提名候选人,各班要积极组织发动学生参与推荐,建议提名候选人应覆盖全班各宿舍。各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多数学生意见,经本班党团组织协商,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确定班级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2、代表选举。召开本班全体研究生会议,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对院系提名和班级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3、名单上报。各班将研代会正式代表名册于12月23日前报经济学院研究生会。提交至李路强,邮箱2287809575@qq.com,联系电话:13129937301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1、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年级研究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2、代表名额分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由基层组织选举产生本次研代会正式代表60人,约占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数11%。2016级博士研究生代表6人,2015级博士研究生代表4人,2014和2013级博士研究生代表各1人,2016级硕士研究生代表30人,2015级硕士研究生代表12人,2014级硕士研究生代表6人。各年级代表分配比例为:博士研究生代表约占20%,2016级硕士研究生代表约占50%,2015级硕士研究生约占20%,2014级硕士研究生约占10%。

四、有关要求

召开好经济学院第二届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经济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求各班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附件:

一、经济学院第二届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二、经济学院第二届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汇总表u/cms/hust/201612/14142811ey3g.doc

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第二届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经济学院第二届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班级

代表名额

备注(各类型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备注)

2016级理论班2016级应用1班

6

少数民族1,女2,普通群众1

2016级应用2班

6

少数民族1,女2,普通群众1

2016级专硕班

12

普通群众1

2015级理论班

4

普通群众1

2015级应用班

5

普通群众1

2015级专硕班

3

普通群众1

2014级理论班

1

2014级应用班

1

2016级博士

6

女2,普通群众1

2015级博士

4

普通群众1

2014级博士

1

2013级博士

1

合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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