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本 [202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原则,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邂选的首要内容和依据,把学生政治素质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坚持学业为重原则,重点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将符合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各种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推荐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实施办法、开展遴选工作、受理申诉和投诉等。院党委书记戴则健、院长张建华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钱雪松、党委副书记崔金涛任副组长,经济系主任、金融系主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本科教务员、2023届毕业生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第三章 推荐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 推免生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推免生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潜质。已完成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4.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5.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第四章 推荐要求与程序
第七条 经济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指标分配如下:
班级 |
推免指标数量 |
国际经济与贸易1901班 |
4 |
经济统计学1901班 |
7 |
经济学1901班 |
5 |
金融工程1901班 |
6 |
金融专业 |
11 |
金融校交1901班 |
6 |
国际商务1901班 |
5 |
经济学(创新实验班)1901班 |
12 |
金融学1901班(“胡吉伟”班) |
原指标基础+1 |
第八条 推免生综合成绩由该生平时成绩和奖励分组成。平时成绩为前三学年重修前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90%;奖励分满分为10分,占综合成绩的10%,由学生本人根据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核定之后生效。
第九条 推免生遴选基本程序:
1.符合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同学填写《申请推免生资格声明》,提交奖励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同学填写《放弃推免生资格声明》。2022年9月16日18:00之前提交至辅导员朱诗甜处,如不提交任何声明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2.学院按照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
3.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将推免生名单报送本科生院,经学校推免生避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送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申诉或举报的,可以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联系人李军、朱诗甜,联系电话15926262031、15827640865。
第十一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1.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导向与要求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