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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中科技大学文科丛书征稿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5-09-09 10:32:09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

2015年校文科学术丛书的申报即将开始,请通知有关教师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份(见附件),并连同一份书稿于9月25日前送交院科研信息组。过期不候。

院科研信息组 2015-9-9

校科技[2006]2号

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文科教师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学校专门设立了文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文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在编教师申请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

第二条 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必须是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并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三)书稿必须达到出版水平;

(四)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三条 出版资助的确定,由作者申请、专家和单位推荐、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校文科学术丛书评审委员会专家会议评审通过,报学校领导审定批准。

第四条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提交完整书稿一份。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提出一项申请。

申请著作必须有两位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

第五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同意推荐的申请著作,由推荐单位将书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送交文科办。每份申请应交纳一定的学术评审费。

第六条 学校文科办公室将对每份申请书稿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校文科丛书评审委员会对书稿进行最终审定,确定资助书稿。入选书稿如是国家社科基金的研究成果,应标注清楚。

第七条 经审定确认出版的著作,学校鼓励作者联系国家一级出版社(见附件)出版,凡国家一级出版社采用的书稿,学校从出版基金中资助2万元;学校出版社采用的书稿,学校从出版基金中资助1万元,直接划拨到出版集团。

第八条 经审定批准的申请书稿,由学校文科办公室与作者签订协议,出版时应注明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学术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并交两本成书给文科办。学校已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予以成果奖励。

第九条 学术丛书的申请一般在每年的11月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试行,解释权在学校文科办公室。

附:十家国家一级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

另加人民文学出版社

主题词:文科著作 出版资助 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处文科办 2006年11月10日印发

文 科 处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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