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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8-11-05 19:30:15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实施聘任制和聘期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学校拟开展2018年下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新聘人员第一聘期合同到期、第二聘期合同到期以及延聘合同到期教职工(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体现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并根据个人所签订的岗位聘期合同内容进行

三、考核时间:

2018年11月9日前:各单位提交考核方案。

2018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考核程序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

2018年12月21日前:人事处完成材料审核并报送审批。

四、考核程序:

1.单位制订方案。各单位核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包括考核对象、考核程序、考核小组组成、时间安排等,报人事处备案。

2.个人填报材料。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申请,对照聘期目标任务,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请使用最新表格,请各单位下载发给相关人员填写,见附件“首聘期考核资料”中相应人员类别的文件包),并按照聘期目标任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单位审核材料。单位对拟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开场合进行展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单位组织考核。各单位成立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基层党支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或全体教授)等组成,原则上不少于15人。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听取被考核人述职,就述职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和科研等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教师聘期内综合表现,投票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5.公示考核结果。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6.各单位聘任组根据考核结果给出拟聘意见。

7.报送考核材料。各单位向校聘办报送考核结果、下一聘期拟聘意见及相关材料。①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②院系首聘期考核情况一览表(单位填写);③第二聘期目标任务书(一聘期到期考核合格续聘人员提供;延聘人员请提供延聘期目标任务);④相关证明材料(课表、项目通知单、论文等复印件)。以上材料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说明:

1.首聘期包括第一聘期和第二聘期两个阶段。拟考核人员统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按人员类别填写。

2.专任教师首聘期考核按照既定程序来开展;人才派遣类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及时完成合同续签事宜。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不合格者;

(2)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首聘期考核或拒不提交考核材料;

(4)聘期内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5)弄虚作假,未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4.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级别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等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以续聘。所在单位如果不予续聘,要求说明充分理由。第一聘期考核合格续聘者,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院系实际和个人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第二聘期目标任务。

5.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原则上学校不再续聘;但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确存在一定发展潜力,可经院系聘任组推荐,说明充分理由,并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同意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可延长聘期一年,签订聘用合同,要求完成上一聘期的任务,合同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仍未达到合格的不再聘用;延聘期满达到合格者,学校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延聘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6.对违反考核要求及程序,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金建强联系电话:87543610

附件:首聘期考核资料

人事处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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