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21]29号)的相关规定及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院考核细则,特制订本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此次考核对象为全体在岗教职工。
(一)专任教师的考核
专任教师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校人[2017]7号)等文件要求,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二)管理人员的考核
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校人[2018]3号)组织开展。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2.专任教师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或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
3.工作量明显不足,且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
4.工作严重失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安全事故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
6.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
7.其他违反学校规定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形。
三、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
2.个人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行政人员填写附件2《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辅导员填写附件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社聘人员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劳务用工人员年度考核表》,交本系或部门支部书记。
3.个人在本单位内述职。学院将述职会统一安排述职时间,地点在各系会议室;行政各科室成员统一在307会议室述职,辅导员统一在310会议室述职。班子成员分别到各会场督导。
各系党支部书记和系主任一起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价并给出建议考核等次;对照《经济学院教职工工作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院发[2021]17号)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给出推荐意见。
行政、教辅人员还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提交考核登记表。系支部书记和系主任汇总本系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考核意见,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行政人员个人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向学院党政办上交本系全体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干部填写组织部下发的考核表,由组织部考核)。
5.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党委会对考核等次建议做好政治把关,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考核等次。
6.公示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7.以适当方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
8.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在10 日内向所在单位申请复核。本人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诉。
9.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10.存档。
五、考核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
2.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教师岗位的不同,分重点进行着重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3.因病假(不含工伤)、事假、当年退休、因公出国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此类人员应由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并归档。
4.新进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5.对不进行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上写明情况并存入教职工本人档案。
6.经济学院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执行,考核结果由经济学院存档。
经济学院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