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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4-01-02 13:44:49点击次数:

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院发[2021]18号《关于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对2023年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

1.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对学校党委经济的“双肩挑”干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2.新进校教职工: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首次就业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因病假(不含工伤)、事假等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二、考核程序

1.个人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述职,述职工作由各系/科室自行组织。

3.确定考核档次: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党委会进行政治把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考核档次。

4.公示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

5.告知考核结果,被考核人书面签字确认。

6.向学校上报考核结果。

7.对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专任教师考核

1.个人书面总结: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交本系支部书记。

2.教师述职:请各系在2024115日之前组织本单位教师的述职工作。述职具体要求如下:

①述职的组织工作由各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负责,全体教师面向本系教师进行个人年度工作述职。因故不能参加述职会的教师需要请他人在会上代为述职,具体述职形式由各系自行决定。

②述职内容应包括个人政治思想与师德师风表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于符合《关于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规定的“优秀”标准的教师应参照“优秀”条件的工作内容进行述职说明。

③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是年度考核的第一标准,党支部书记和系主任一起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价并给出考核档次,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照《关于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规定对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给出推荐意见。根据学校规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合格者方可参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受到师德失范处理处分的,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④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汇总本系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考核意见,集中于2024116日下午下班前向学院党委上报本系全体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联系人:党政办313 付莉萍。

3.教学、社会服务工作量

各教务科填报《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于202419日下午下班前 将科室负责人签字的统计表交至党政办313室,联系人:付莉萍,电子版发送至:wangbhust@163.com

4.符合“评优”条件名单及“负面清单”名单:各职能部门根据《关于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规定的“优秀”标准整理出符合评优标准的教师名单以及“负面清单”,其中“负面清单”主要指有无教学事故、学术失范、行政处分、违反师德红七条等记录。填写《年度考核符合“评优”条件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负面清单”情况表》,纸质版经科室/系负责人签名后于202419日下午下班前 交党政办313室,联系人:付莉萍,电子版发送至:wangbhust@163.com

注:经学院认定可以免于年度考核的人员一般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个人需提交年度考核表。

(二)行政工作人员考核

1.个人总结

学校在编人员根据类别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院聘人员填写《社会用工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3),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个人考核表上签署意见,2024110日之前以科室为单位将表格交至学院党政办313室。联系人:付莉萍。

2.机关人员述职

全体机关人员于202415日之前组织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岗位履职实绩、廉洁自律情况等。

根据学校规定: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合格者方可参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受到师德失范处理处分的,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向学校推荐的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不超过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数,如评审结果超出此人数,则由学院研究决定向学校推荐的优秀人员以及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五、所有考核材料一律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4.《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5.《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6.XX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7.《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8.《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9.《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

附件11.《年度考核符合“评优”条件人员登记表》

附件12.《年度考核“负面清单”情况表》

附件13.《社会用工人员年度考核表》


经济学院党委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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