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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4-12-25 13:33:09点击次数:

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以下简称《考核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212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院发[2021]18号《关于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对2024年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双肩挑”干部,根据《考核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主要以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坚持分类考核,以教职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为重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见《办法》)

(二)全校在职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并在相应的年度考核表中填写师德考核档次。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合格者方可参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

(三)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要兼顾各类岗位教职工,并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该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至25%

三、考核程序

1.个人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述职,述职工作由各系/科室自行组织。

3.确定考核档次: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系/科室反馈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考核档次建议,党委会进行政治把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档次。

4.公示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

5.告知考核结果,被考核人书面签字确认。

6.向学校上报考核结果。

7.对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五、考核工作安排

(一)教学、社会服务工作量统计

各教务科填报《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于20241230日下午下班前 将科室负责人签字的统计表交至党政办313室,联系人:王彬,电子版发送至:wangbhust@163.com

(二)梳理符合“评优”条件名单及“负面清单”名单:各科室根据《关于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规定的“优秀”标准整理出符合评优标准的教师名单以及“负面清单”,其中“负面清单”主要指有无教学事故、学术失范、行政处分、违反师德红七条等记录。填写《年度考核符合“评优”条件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负面清单”情况表》,纸质版经科室/系负责人签名后于202517日下午下班前 交党政办313室,联系人:付莉萍,电子版发送至:wangbhust@163.com

注:经学院认定可以免于年度考核的人员一般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个人需提交年度考核表。

(三)专任教师考核

1.个人书面总结: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双面打印并签字后交本系支部书记。

2.个人述职:请各系在2025110日之前组织本单位教师的述职工作。述职具体要求如下:

①述职的组织工作由各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负责,全体教师面向本系教师进行个人年度工作述职。因故不能参加述职会的教师需要请他人在会上代为述职,具体述职形式由各系自行决定。

②述职内容应包括个人政治思想与师德师风表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于符合《关于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规定的“优秀”标准的教师应参照“优秀”条件的工作内容进行述职说明。

③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是年度考核的第一标准,党支部书记和系主任一起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价并给出考核档次。

④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汇总本系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后,于2025115日下午下班前向学院党委上交本系全体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联系人:党政办313 付莉萍。

(二)行政工作人员考核

1.个人书面总结

学校在编人员根据类别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社聘人员填写《社会用工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3),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个人考核表上签署意见,2025110日之前以科室为单位将表格交至学院党政办313室,联系人:付莉萍。

2.个人述职

行政人员于2025110日之前组织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岗位履职实绩、廉洁自律情况等。

六、考核结果及奖惩

年度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学院向学校推荐的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不超过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数,如符合优秀条件人数超出学校下达指标,则由学院相关会议决定校优名单及院优名单。

(一)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次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并核发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次年薪级工资不得晋升;相应核减绩效工资;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次年薪级工资不得晋升;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聘。

七、考核相关说明

(一)新进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首次就业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二)因病假(不含工伤)、事假等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此类人员应由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并归档。

(三)学校派出驻外、挂职锻炼的教职工,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二级单位应积极联系,将考核材料存入教职工档案。

(四)离岗创业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二级单位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离岗创业单位出具的意见明确考核档次,并做好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六)学校现行文件与国家新出台文件冲突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附件:

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4.《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5.《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6.XX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7.《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8.《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9.《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

附件11.《年度考核符合“评优”条件人员登记表》

附件12.《年度考核“负面清单”情况表》

附件13.《社会用工人员年度考核表》



经济学院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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