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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4-09-05 10:05:02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等文件和《2024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要求,学院拟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一)2024年8月30日前学院报送本年度空岗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材料、聘任工作方案及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二)2024年9月30日前学院完成通讯评议工作。

(三)2024年9月30日前学校进行核岗及下达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四)2024年10月30日前学院完成材料审核与展示、学术评议及推荐、申诉及处理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校聘办。

各个聘任环节的详细安排及时间节点如下:

1.2024年9月30日(周五)前申请者递交正式申报材料;

2.2024年10月15日(周二)前,完成资格审查,材料展示(申报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2024年10月24日(周四)前完成学术评议(述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聘任组确定拟聘人员;

4.2024年10月30日(周三)前完成聘任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2024年10月31日(周四)前,拟聘人员结果上报学校。

(五)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校级学术评议工作并公示。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材料

1.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任课课表(请各位老师自行下载,并于9月25日前去教务科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老师个人去图书馆开具)、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位老师于9月25日前去科研科办理)、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② 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单位签字盖章);

③ 任课课表(请各位老师自行下载,并于9月25日前去教务科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专著原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老师个人去图书馆开具)、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位老师于9月25日前去科研科办理)、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二)十三级岗位申报材料

1.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

(3) 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2.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

(三)预聘制人员申报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任职资格评审表》

2.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四)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纸质材料(含附件)的同时,须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五)所有申报表和评审表统一A4纸双面打印。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关于申报资格

1.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认定为教学事故责任人等情况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援派挂职等推荐指标单列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但申报条件和聘任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所有人员同台竞技。

3.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导向,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者代表性学术成果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产生影响并得到同行认可,经单位特别推荐(每院限推荐1人),相关部门审核,可破格申报,占用单位当年推荐指标。

4.学院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中使用影响力等软条件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符合申报条件提交到学校人数的10%。

(二)关于审核职责

1. 申报人员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学院对申报人材料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如出现申报人材料造假和违规操作情况,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直至取消申报人资格。

2.班主任工作经历认定由学工组审核,并由学工组交学生工作部审核;任课课表请各位老师自行下载并前往教务科盖章、自行如实填写“课程教学情况”“指导学生情况”,党政办汇总后由教务科统一审核,并由教务科提交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科研项目认定由申请人于9月25日(周三)前提交相关材料和认定申请书至科研科审核,并有科研科提交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到账经费证明由科研科统一开具,请申请人于9月25日前去学院科研科领取。

(三)关于成果认定

1.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岗位年龄、学术成果等统计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2.原旧文件规定的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与聘任时间之间产出的成果(未用于前一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可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3.2019年11月以来通过校内人员通道晋升为副高,此次申报正高任职年限统计时间可截止到2024年12月。

4.教师职务聘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执行。

5.从事科研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中科研型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校聘办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业务监管和指导。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各个环节的有关资料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该项工作全程可追溯。

2.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为了保证学校整体进度,不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3.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代表性成果等条件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属破格申报,须填写破格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对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型的教师进行校外通讯评议。同时学院要说明推荐理由,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支持。

4.从事思政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并列入此次工作范畴。

5.从事国防科研及承担重大项目任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以上所有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聘任资料类\聘任相关资料”栏目里下载2024年版的最新表格压缩包,统一按时间要求报送。纸质档交学院党政办付莉萍(313办公室),PDF电子档发至王彬邮箱wangbhust@163.com和付莉萍邮箱2320476071@qq.com

(二)个人申报所附相关材料均为复印件,请装档案袋上报,档案袋封面贴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样式》,注明单位、申报人、申报系列、申报岗位,并对照准备的材料在提交材料清单上画勾。

(三)如有疑问,请向学院党政办王彬、付莉萍咨询:87543752、87543151 wangbhust@163.com、2320476071@qq.com

                               经济学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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