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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4-10-31 18:32:28点击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最新奖励标准和名额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我院奖励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9个,新增名额拟分配至2021级本科生3个、2022级本科生3个、2023级本科生3个;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不变,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6000元。

二、补选对象

(一)本年度满足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且未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可通过自主申报或学院推荐,参与学院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

(二)符合国家奖学金评评审条件且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与新一轮国家奖学金评选,一旦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自动空出;学院将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空出情况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选,补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三)本年度前期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评选结果维持不变,不需参加学院补充评选。

三、补选条件和程序

本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的参评条件和程序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经济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中相应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本次国家奖学金补选与首次评选“标准不变、流程不变、材料质量不变”的原则,开展补充评选。

(二)补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国家奖学金补选过程中,学院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情况,另行通知答辩工作安排。

(四)请各位同学下载附件并仔细阅读评选政策和评选方式及评选细则,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评的同学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7点之前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在各年级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国奖、国励评选政策及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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