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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报送2024级新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4-10-31 16:58:18点击次数:

全体2024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困难学生补助及学费减免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全日制在读2024级本科新生中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及名额

经济学院2024级本科新生全日制在校 4人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积极上进,自立自强,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热心公益。

4.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

2)烈士遗孤。

3)单亲且家庭确实困难。

4)西部助学学生,且符合当年减免要求。

5)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它高消费行为。

3.学习态度不端正,上学期功课有不及格情况,在校学习不求上进者。

4.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5.不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6.由于本人的责任造成被盗等突发性事件而产生的临时性经济困难者。


四、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符合要求的申请学生依据自身情况于2024年11712:00前提交材料至学院309办公室年级辅导员处,并且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STECOScholar@126.com,邮件主题命名“学费减免申请-学号”,纸质材料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可附学费减免申请书);

2.2024级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3.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材料(复印件):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优抚证等;

4.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的,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5.其他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费减免额度

1.对于符合“孤儿”、“烈士遗孤”身份的学生,减免4年学费;

2.对于符合“单亲且家庭确实困难”身份的学生,根据学校当年政策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确定是否减免和减免比例;

3.对于“西部助学学生”,根据规定,新生减免当年学费;

4.对于“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学生”,根据审批意见决定。


六、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已享受学校困难补助待遇又违反了学校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校将要求学生返回当年已享受的全部补助。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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