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学院按照学校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7号)》(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3〕9号)》(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号)》(附件3)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细致评审,规范程序,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2、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专任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本科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推进和开展奖助评审等工作。
3、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依学生申报、院系推荐、集体初审后确定初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门复核或评审。
二、评选项目及相关要求
各类评选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良学风班”
符合优良学风班评选要求的班级,必须全部申报。评选需通过“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xgxt.hust.edu.cn/xg/index)。请申报班级的班长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其他学生请勿重复申请,相关评优材料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注意填报的班级名称应为上一学年班级标准全称,并与学院教务科打印成绩单中班级全称一致)。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思想品德好、学业表现好、身体素质好,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生, 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 25%;
2.身体素质良好,参评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3.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用于表彰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热心服务师生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 50%;
2.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
3.身体素质良好,参评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4.积极做好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三好学生标兵是学校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在本科生中每年评选不超过 20 位杰出学子授予此殊荣。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参评学年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或达到同等外语水平;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堪称表率,积极发挥榜样引领及朋辈帮扶作用。
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将在三好学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择优推荐1-2名学生参评校三好学生标兵。
参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必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 2023〕 11 号)的所有条目要求。
(三)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其中,获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由成功获评“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自动获得,具体参见附件6:《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成功获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自动获得。2021级本科生共计7个名额,申请者填写并提交附件5《华中科技大学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同个人证明材料(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各类活动证明等)一起交至年级辅导员处,由学院统一评审。
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按照专业班级人数和学业综合表现分配如下:
班级 |
三好学生 |
学习优秀 |
自强奋进 |
文体活动 |
社会公益 |
科技创新 |
经济学 (创新实验)2101班 |
2 |
3 |
2 |
1 |
1 |
1 |
经济学2101班 |
1 |
2 |
2 |
1 |
1 |
1 |
经济统计学2101班 |
1 |
2 |
2 |
1 |
1 |
1 |
金融学2101班 |
1 |
2 |
2 |
1 |
1 |
1 |
金融学2102班 |
1 |
2 |
2 |
1 |
1 |
1 |
金融工程2101班 |
1 |
2 |
2 |
1 |
1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2101班 |
1 |
2 |
2 |
1 |
1 |
1 |
国际商务2101班 |
1 |
3 |
2 |
1 |
1 |
1 |
注:
(1)参评以上奖学金必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 2023〕 7号)的相应条目要求。
(2)建议获评同学名额尽量分散,扩大获奖面。
评选时间推进
在学工系统中提出申请: |
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5日 |
各班组织线下评议(年级辅导员参与) |
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5日 |
各班汇总本班获评名单给年级辅导员 |
2024年9月25日 |
公示五天 |
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30日 |
推选办法:
(1)年级辅导员将本年级学生本学年加权成绩排名发送至班长、团支书处,并经所有同学审核无误;
(2)由班长、团支书召开班会,资助委员负责协助、监督,班会原则上出席人数达到90%方为有效;
(3)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上台陈述申请理由,以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的顺序依次进行评选。现场无记名投票、唱票。唱票结果合法则进入下一轮评选。上一轮评选落选的同学可转入下一轮继续作为候选人;若候选人与名额等额,则投票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可当选;若差额选举,投票票数过二分之一可当选;
(4)最终评定结果于9月25日由班长、团支书交年级辅导员审核,审核无误,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学校。
三、取消资格条件
(1)本年度受到党、团或校纪处分;
(2)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3)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本学年度存在必修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
(5)参评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长(包含义工工时)为零;
四、注意事项
(1)上一学年度学院“自强之星”获得者,如符合自强奋进奖学金评选的基本要求,则自动获评自强奋进奖学金,不占用年级和班级名额。
(2)每位学生至多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3)三好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奖、国励。
(4)国奖和国励评选通知另行发布,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奖和国励。
5)每位学生每学年所获奖助上限为13000元,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资和社会奖助金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6)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处于激活状态。如银行卡丢失,请补办原卡号的中国银行卡,并告知年级辅导员。
7)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各方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评选期间学院设举报电话:027-87542300,也可向年级辅导员直接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