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学校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指南的主要变化
自2015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项目申请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院系科研秘书申请开户(提供姓名、邮箱及职称),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015年全部项目采用在线申请的方式,为避免因ISIS系统拥塞导致的申请失败,请项目申请人提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通过“成果在线”的方式收集相关成果。填写个人信息时,“所在院系所”必须准确填写二级单位(院系)名称,不得空置,不得填简称,也不需填写院系下属单位名称(如系、研究所、科室等)。
1.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除外)。
3.上两年(本次指2013年和2014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5.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6.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申请人,请向科发院纵向处或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咨询。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8.申请人须是我校教师或正式聘任人员(要求聘期覆盖所申请项目的执行期),博士后需提供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承诺书。
9.其他人员依托我校申报国基金项目需征得本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项目保障条件、工作时间、管理权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同时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函。
10.申请者认真核查本人和成员能否申报、是否超项、是否要推荐信等,如出现超项和形式审查不合格等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自己负责。
1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用(楷体印刷体)亲笔签名,上交材料均为原件。
12.如基金委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请者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会被初筛。
13.有外单位人员参加,必须在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的公章(红章,合作单位指外单位项目组成员所在的法人单位,盖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技处公章无效)。
14.有境外人员参加,必须有境外人员的亲笔签字的确认函。
15.杰出青年基金的电子版必须控制在100M以内。
16.申请材料须交院系后,由院系集中提交,科发院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请书。
17 .申请人须填写《2015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基金委2015年项目指南发布后另行公布),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至院系。注意此表不与申请书一起装订。
二、院系注意事项
1.各院系严格遵循时间安排,逾期恕不受理。
2.应按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申请书纸质材料报送科发院纵向处。
3.各院系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院系在封面上签字盖章)。
4.院系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内容,特别是申请者和参与者的个人信息。院系提交申请书,请在每份申请书上盖章。同时提交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项目清单,并确认每份申请书附有《2015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明确说明项目是经院系审核,符合基金委的各项规定,人员不存在超项及其他违规行为,申请书形式审查合格,同意申报。不在清单中的项目,我处不予受理。
5.申报2016年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截止时间4月30日。
三、申请时间节点
3月5日提交申请书初稿纸质文档一份。
3月6日全天科研秘书集中进行形式审查。
3月10日24:00时,申报系统将会准时关闭。申请者务必在此之前提交申请书电子档。
3月11日16:00前,院系集中报送申请书纸质文档至科发院纵向处。
四、申请书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主校区:招待所一号楼211室联系人:熊惠琴游超027-8754343713317195852(办公座机,不接收短信)
同济校区:同济校区行政楼科研办308联系人:陈爱萍李苏中027-83692850
五、国家基金委相关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4.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5.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附件:《2015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科发院纵向处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