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院副院长钱雪松撰写的论文《协同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难点与对策》在《学术前沿》杂志2026年第15期正式发表。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十五五”规划对其进行专章部署。然而,随着技术复杂度不断攀升,单一主体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完成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此背景下,通过协同创新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全链条创新中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课题。
该文强调,协同创新通过推动不同创新主体协作研发、战略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在知识共享和优势互补基础上形成网络化、系统化的创新组织模式,可通过三大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第一,协同创新完善风险分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从风险维度看,协同创新使企业得以将部分技术风险、市场风险通过专业化分工转移至具备相应比较优势的合作方,分层、分阶段的风险配置机制能有效分散企业面临的创新不确定性。从收益维度看,协同创新通过建立与资源投入、创新贡献、风险承担和成果应用相匹配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供长效激励。第二,协同创新降低知识壁垒与交易成本。在知识流动层面,协同创新构建跨主体、多层次的知识交互通道,企业需从分散的知识中识别具有应用价值的内容,将其转化为技术方案并内化为能力积累。在交易治理层面,协同创新通过长期契约、联合实验室等深度绑定方式压缩机会主义空间,企业主导协同创新网络的治理规则,其主体地位在制度层面得以巩固。第三,协同创新重塑创新生态结构。协同创新打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全链条,企业将高校院所的源头创新、自身的中试开发、上下游配套生产有机衔接。同时,企业可通过开放平台、数据共享、标准制定等方式联结外部创新单元,推动企业从生态的参与者成长为生态的构建者与主导者。
该文指出,当前我国企业在协同创新中仍面临产业链融通不畅、产学研用协同脱节、全球创新网络融入受限等难点堵点,其根源在于企业的主导权、决策权和话语权尚未在协同创新体系中得到充分落实。应从产业链融通、产学研用协同、全球创新网络嵌入三个维度系统施策,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中的赋能作用,推动企业从创新的参与者转变为创新的主导者,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第一,强化链主企业引领作用,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立以链主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链治理机制,赋予链主企业战略决策权和资源调配权,支持其牵头制定技术发展路线图,在重大科技项目全流程中提升企业专家参与权重。健全产业链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坚持贡献导向和权责匹配原则,由链主企业牵头设立产业链创新基金,支持链主企业向链上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技术平台和市场渠道。支持链主企业主导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第二,增强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主导地位,畅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出题、高校答题、市场阅卷”的科研组织模式。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规则,提高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分配比例,将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院所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第三,提升企业全球创新网络主导能力,推动企业从参与者向主导者转变。支持企业主导全球研发网络布局,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强化对企业海外研发布局的税收、外汇、知识产权和合规支持。增强企业在全球创新规则制定中的主导权,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构建企业主导的国际创新合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跨境创新风险信息共享与研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预警与维权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