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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4-10-09 17:11:02点击次数:

全院研究生:

根据学校通知,现开展2024-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行文件:

参照《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03版)》执行(附件0)。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评定条件及评定标准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7、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学院确定的正常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8、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9、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博士学业奖学金特别条件

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博士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

中期考核合格是以研究生院培养系统数据为准,请欲申请一等二等的同学先核实是否在第1次完成中期考核答辩并通过。

(四)、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思想品德、所在学科建设情况、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对研究生予以综合评定。由院系奖助评定委员会制定评定细则确定具体平标准。

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

四、经济学院具体评选安排

1、10月8日-10月10日 班级完成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公示及党支部鉴定。

(1) 综合排名按照“课程加权平均分+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的方式计算。

课程加权平均分计算培养计划课程,其中,学硕二年级计算三高成绩、专硕二年级计算所有成绩,学硕三年级计算其它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博士生二年级计算三高专题成绩,博士三年级及以上计算所有课程。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加分:《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03版)》,最终加分为:(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加分)*学业奖学金系数(0.3)。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2、院系线下审核并公示

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评定等级。

3、学生完成系统申请操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班长/党支书、辅导员、院系依次进行在线审核。

相关说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位同学如有异议,请致电研工组311办公室027-87543852。

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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