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创先争优,切实以“明德厚学,求是创新”为己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兰奖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兰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98级校友,深圳市神牛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伟均向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提供的专项捐赠,由国兰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评选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 国兰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兰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经济学院和机械学院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全日制优秀学生(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第四条 国兰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人数为经济学院和机械学院各5人(其中,本科生3名(大二、大三、大四各一人),硕士生和博士生各1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第五条 申请国兰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有团队协作精神;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加权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
5.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 申请国兰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1.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且工作尽职尽责、贡献突出;
2.积极参与校科技节、文化节等各类校级、院级活动和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三章 国兰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兰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济学院和机械学院思想品德良好、学习刻苦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家庭困难学生。
第八条 国兰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人数为经济学院和机械学院各10人,资助标准为6500元/人,连续资助四年。
第九条 申请国兰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有团队协作精神;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条 申请国兰助学金的优先条件: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的子女及孤儿;
3.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军人家庭子女;
4.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
5.烈士子女;
6.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一条 已获得国兰助学金的学生每年需进行资格复核,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资助资格:
1.思想品德不端正,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2.必修课累计挂科两门及以上;
第十二条 已获得国兰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学习优秀达到国兰奖学金评选要求者,可再获得国兰奖学金。
第四章 国兰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国兰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请各位申请人于12月7日中午12:00前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文档请以【国兰奖、助学金】+【班级】+【姓名】为主题发送到邮箱:HUSTECOScholar@126.com,纸质申请书、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材料请交予各年级辅导员。12月7日后,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获奖候选者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公示。在听取公示意见后最终评出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