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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经济学院本科2022级人民奖学金评定相关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3-09-28 10:57:53点击次数: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

4.当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注意:本次评比仅涉及统招统分学生,不含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他们将分别由艺术团、体育学院上报。

二、取消资格条件

(1)本年度受到党、团或校纪处分;

(2)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3)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本学年度存在必修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

(5)志愿服务时长(包含义工工时)为零;

三、奖项及要求

第一条 获得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25%;

2.身体素质优良,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3.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条 获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热情地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第三条 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5%;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以下为单项奖学金(学习进步、自强、文体活动、社会公益、科技创新)

第四条 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明显转好,学习主动性明显增强;

2.在本专业中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3.积极参与各类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获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第六条 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及以上;

2.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第七条 获社会公益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第八条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分为创新个人奖学金和创新成果奖金两类,评选标准分别为:

创新成果奖金用于奖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在校学生,由校团委每年年底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细则参照校团委当年下发文件。创新成果奖金获得者可参评校科技创新标兵和校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参照校团委相关文件。

创新个人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一定成绩的在校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3次以上;

2.在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个人前二名;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三名;

3.在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担任第一负责人。

注:

(1)建议获评同学名额尽量分散,扩大获奖面;

(2)奖学金名额按照专业班级人数和学业综合表现分配如下:

班级 校三好 学习优秀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进步 自强自立 文体活动 社会公益 科技创新
经济学
    (创新实验)2201班
2 1 1 1 1 1 1 1
经济学2201班 1 1 1 1 1 1 1 1
经济统计学2201班 1 1 1 2 1 1 1 1
金融学2201班 1 1 1 2 1 1 1 1
金融学2202班 1 1 1 2 1 1 1 1
金融工程2201班 2 1 1 1 1 1 1 1
国际经济与贸易2101班 1 1 1 1 1 1 1 1
国际商务2201班 1 2 1 1 1 1 1 1
国际商务2202班 1 2 1 1 1 1 1 1


四、评选时间推进

在学工系统中提出申请:

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9日

各班组织线下评议(年级辅导员参与)

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7日

各班汇总本班获评名单给年级辅导员

2023年10月7日

公示三天

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9日

五、推选办法

(1)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将本班学生本学年加权成绩排名发送至班长团支书处,并经所有同学审核无误;

(2)由班长、团支书召开班会,资助委员负责协助、监督,班会原则上出席人数达到90%方为有效;

(3)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上台陈述申请理由,以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的顺序依次进行评选。现场无记名投票、唱票。唱票结果合法则进入下一轮评选。上一轮评选落选的同学可转入下一轮继续作为候选人;若候选人与名额等额,则投票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可当选;若差额选举,投票票数过二分之一可当选;

(4)最终评定结果于10月7日由班长团支书交年级辅导员审核,审核无误,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学校;

六、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各方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评选期间学院设举报电话:87542300,也可向年级辅导员直接反馈情况。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处于激活状态。如银行卡丢失,请补办原卡号的中国银行卡,并告知年级辅导员。

3)每位同学单项奖学金最多可评2项

4)每位学生至多同时获得两项人民奖学金。

5)三好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其他人民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奖、国励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奖和国励

7)每位学生每学年所获奖助上限为13000元,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资和社会奖助金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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