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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4-06-26 14:43:33点击次数: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经济学院2023级本科生实施按学科大类招生,为适应招生政策的变化和本科学生科学、系统学习的需要,做好学生专业选择和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大类招生的宗旨和政策,体现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目标,贯彻以本为本、建设一流本科的思想,按照“宽口径、重基础、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思路,培养面向未来的高素质、创新型高级经管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力求公开操作,规则清晰,信息透明,组织有保障,执行有监督。

2、学生自愿与专业规模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申请;学院各系依据专业建设目标和能力制订合理的接纳学生规模;学院根据整体情况引导、平衡各专业学生人数。

3、慎重选择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长和发展目标,结合学院专业选择规则,慎重选择;学院和各系组织专业选择宣讲会,提供专业选择指导,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疑难和困惑。

三、组织机构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全面领导和负责,成立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系主任、负责本科教学管理教务科长、学生工作组组长及相应年级辅导员。

四、专业选择范围

专业选择在学生所在学科大类进行。经济学类的专业包括经济学(18人)、国际经济与贸易(19人)、金融学(44人)、金融工程(22人)。经济学(创新)实验班、数字经济和国际商务专业不参与专业选择。

五、时间安排及程序

1、专业指导(625日之前)

由学院统一组织介绍专业选择实施规定,主要采用专业推介会形式,由各系负责对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课程体系、专业特色和就业前景进行介绍,合理引导学生专业选择。

2、学生申请(715日之前)

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申请表》,提出专业选择申请,提交学院本科生教务科。学生按照优先顺序可以选择四个专业,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

3、学院审批(720日之前)

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依据学生申请进行审批,在各专业接纳学生规模范围内,按学生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满足;如果学生申请总数超过专业规模上限,则依据学生大学一年级课程加权成绩(GPA)排名顺序分配,不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按填报志愿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

4、结果公示及通知(725日之前)

按上述程序审批完成的专业分配名单,上报学院专业选择领导小组讨论,然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校本科生院审批,审批结果再由学院在第三学期开始前通知学生。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经济学院本科生教务科负责最终解释;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参与专业分流:

1)根据招生相关政策规定或约定,已确定专业的学生;

2)通过转专业已由转入院(系)确定专业的学生;

3)已确定专业,但因延长、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降入分流年级的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且下学期初不会复学)的学生。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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