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各年级、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202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3〕3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拟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暂定2024年10月31日(周四)下午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报告厅
二、大会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主要任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教育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传承学校70余年发展历程所蕴含的深刻启示,总结过去一年学生会的工作,研究推动今后全院学生会工作,坚持党旗领航,追求卓越,突出立德树人,聚焦学生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设,持续深化改革,聚焦从严治会,为学校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二)主要议程
1.修订学院学生会章程;
2.听取和审议第二十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出席华中科技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5.推荐产生华中科技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
三、代表的推选要求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普遍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本次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名额分配覆盖各年级、各班级团支部、院学生会,其中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产生程序:代表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年级各班每班推荐3人,由各年级团总支书记汇总,学生会推荐人选由主席团统筹组织,注意班级团支部推荐代表和学生会推荐代表不重复。请于2024年10月21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3332345817@qq.com,邮件命名为“xx年级团支部学代会代表推荐名单”。推荐代表由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公示。
推荐组织 |
人数 |
21级(8个班每班3人) |
24 |
22级(9个班每班3人) |
27 |
23级(10个班每班3人) |
30 |
24级(9个班每班3人) |
27 |
团委、学生会 |
52 |
总计 |
160 |
联系人:李鸿鹏02787542300;颜如玉17826713485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