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学院按照学校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7号)》(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3〕9号)》(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号)》(附件3)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细致评审,规范程序,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2、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专任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本科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推进和开展奖助评审等工作。
3、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依学生申报、院系推荐、集体初审后确定初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门复核或评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三、取消资格条件
1.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参评学年度受到违纪处分;
3.参评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长(包含义工工时)为零;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四、评选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优良学风班”
符合优良学风班评选要求的班级,必须全部申报。评选需通过“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xgxt.hust.edu.cn/xg/index)。请申报班级的班长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其他学生请勿重复申请,相关评优材料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注意填报的班级名称应为上一学年班级标准全称,并与学院教务科打印成绩单中班级全称一致)。
(二)校级荣誉称号
1.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思想品德好、学业表现好、身体素质好,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25%;
(2)身体素质良好,参评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3)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参评学年度“筑梦启航”积分排名居本专业前50%。
2.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用于表彰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热心服务师生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
(3)身体素质良好,参评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4)积极做好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三)校级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业表现优异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25%;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2.自强奋进奖学金
自强奋进奖学金用于奖励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筑梦启航积分排名居本专业前50%;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学习进步明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上一学年度获评院系“自强之星”者,如符合其他条件,则直接获得该项奖学金。
3.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2)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及以上;
(3)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本科生。
4.社会公益奖学金
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5.科技创新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取得一定成果或者在组织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及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集体项目校级取团队前三名,省级取前五名,全国及以上取前八名);
(2)在校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立项,团队排名前三名且通过中期检查或顺利结项;
(3)在正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除导师外,在学生中排名前三);
(4)申请专利、软件著作等(除导师外,在学生中排名前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需授权,发明专利需进入实质审查);
(5)正式出版图书专著(学生需为主编);
(6)在省部级媒体平台上发表理论文章、评论文章、文艺作品、新闻通讯等(需为第一作者);
(7)积极组织并参与各类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3次及以上且本年度创新创业类第二课堂活动达20学时及以上。
注:
(1)建议获评同学名额尽量分散,扩大获奖面;
(2)奖学金名额按照专业班级人数和学年综合表现分配如下:
班级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自强奋进奖学金 |
文体优秀奖学金 |
社会公益奖学金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校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国际商务2301班 |
1 |
1 |
1 |
1 |
1 |
1 |
统一评选 |
国际商务2302班 |
3 |
2 |
1 |
1 |
1 |
1 |
国际商务2303班 |
2 |
2 |
1 |
1 |
1 |
1 |
经济学类2301班 |
2 |
2 |
1 |
1 |
1 |
1 |
经济学类2302班 |
2 |
1 |
1 |
1 |
1 |
1 |
经济大类2303班 |
2 |
2 |
1 |
1 |
1 |
1 |
经济大类2304班 |
2 |
1 |
1 |
1 |
1 |
1 |
经济大类2305班 |
2 |
1 |
1 |
1 |
1 |
1 |
经济学创新实验班 |
3 |
2 |
1 |
1 |
1 |
1 |
数字经济2301班 |
1 |
1 |
1 |
1 |
1 |
1 |
合计 |
20 |
15 |
10 |
10 |
10 |
10 |
7 |
五、评选办法
(1)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将本班学生本学年加权成绩排名发送至班长团支书处,并经所有同学审核无误;
(2)名额分配至班级的奖项(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由原班长、团支书召开班会,资助委员负责协助、监督,班会原则上出席人数达到90%方为有效;
班级评选过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上台陈述申请理由,以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的顺序依次进行评选。现场无记名投票、唱票。唱票结果合法则进入下一轮评选。上一轮评选落选的同学可转入下一轮继续作为候选人;若候选人与名额等额,则投票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可当选;若差额选举,投票票数过二分之一可当选;
最终评定结果于2024年9月25日12:00前由班长、团支书交年级辅导员审核,审核无误,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学校。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成功获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自动获得。2023级本科生共计7个名额,申请者填写并提交附件5:《华中科技大学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2024年9月23日18:00前同个人证明材料(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各类活动证明等)一起交至年级辅导员处,由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统一开展评审。
六、评选时间推进
在学工系统中提出申请 |
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5日 |
各班组织线下评议 (年级辅导员参与) |
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5日 |
各班汇总本班获评名单给年级辅导员 |
2024年9月25日 |
公示5天 |
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9日 |
七、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各方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评选期间学院设举报电话:87542300,也可向年级辅导员直接反馈情况。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处于激活状态。如银行卡丢失,请补办原卡号的中国银行卡,并告知年级辅导员。
3.每位学生至多同时获得两项单项奖学金。
4.三好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其他人民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奖、国励。
5.国奖和国励评选通知另行发布,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奖和国励。
6.每位学生每学年所获奖助上限为13000元,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资和社会奖助金不在此限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