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思想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2020】10号)》,决定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学院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为所在班级和寝室建设做出贡献;
4.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分,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情况;
5.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即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九项奖学金,不包括企业与院系签订的社会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学生工作,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二)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基本条件”中第4、5、6、7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5.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先锋党员”“三好学生标兵”“自强大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由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学生无需提交纸质档),截止时间为5月10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审核把关后,将评选名单面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其他问题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优秀毕业生评选网上操作指南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