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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经济学院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7-09-10 18:36:16点击次数: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校赢得荣誉,为国家做出贡献,学校设立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校研【201418号),制定经济学院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 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9.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奖项设置

知行优秀奖学金依照评选标准共分为三类: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四、奖项指标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额度,结合本院学生申请情况,由学院分配各年级指标数和各奖项指标数。

 

五、评选条件

(一)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15%

2.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挂职经历,或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4.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校级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

5.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显著社会影响,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6.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创办公司。

7.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研究生品德模范、研究生十佳党员、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共产党员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30%

2.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调研,积极服务社会发展。

4.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5名,校级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5名。

5.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6.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申请专利。

7.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两条:

1.学业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50%

2.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

3.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做出显著成绩。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5.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组建创新创业团队。

6.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评定时间和奖励办法

  1. (一)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11月进行;

    (二)各院系奖学金指标,由研究生院每年下达。获一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享受3000元奖学金;获二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奖学金;获三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奖学金。

    (三)评选步骤:

    1将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一般按照各专业学生的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大班,硕士以专业大班为单位分理论班、应用班、专硕班评选;博士生以年级为单位评选。

    2.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导师签署意见;

    4.各院系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5.各院系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7.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1. 经济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各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学校文件没有实质性变更之前,学院评选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最终解释权属于经济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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