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本科生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强大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9-03-21 09:13:10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我校资助中心特举办“自强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我院响应校资助中心的号召,特举办以“寻找感动经院正能量”为目标的面向整个经院的大学生自强标兵评选活动,希望挖掘出同学们身边的正能量,激励更多的经院学子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自信、自强、自立、自尊、自爱地成长。

评选细则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2、思想积极向上,品格优良,生活态度端正,乐观开朗,乐于助人,为学校、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3、在个人的成长经历中,勇于直面困难,自强不息,努力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具有可以作为全校同学标榜学习的自强事迹。

二、自强类型

1.志愿服务类:心中充满普世情怀,肩挑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或我校的一些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2.执着追求类:数年如一日,坚持着某个好的习惯,在极为朴实的生活中展现出非凡的坚韧和毅力,在学习和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或者出于对某个事物的热爱,坚持不懈的为其付出(如科研项目或者各类比赛),最终在这方面到达一个较高的水平并取得一定成就。

3.克服贫困类:虽然家境贫寒,但是乐观的面对生活,能够很好的协调好人际关系,规划好自己的生活,并在学习或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

4.身残志坚类: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身体残疾或者患有某些疾病,但他们丝毫没有放弃对于生活的执着和对人生的追求,在学业或其他工作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5.其他类:以上范围之外,自立自强、奋发成长,具有一定感召力或典型事例的,有标榜意义的所有在校本科大学生。


三、评选流程

时间

任务

3.18-3.23

前期宣传/宣讲会准备

3.24

宣讲会/报名开始

3.24-3.29

扫楼宣传,鼓励自荐他荐

3.29

报名截止

3.30-3.31

初选(院级评委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筛选)

3.31

候选人名单公布

3.31-4.11

中期宣传同时候选人答辩准备

4.12

终选(答辩形式)

4.13

名单公示

4.14-4.16

整理材料

4.16-

后期宣传,向中心上交材料


四、评选结果及奖励

评选分为两轮进行:

第一轮:

3月30号—3月31号,由经济学院资助助理委员会收集汇总报名材料,组建院级评委会统一对材料进行审核筛选,评出10-15名院级自强标兵候选人。评选过程严格按照活动组委会提供的评分细则进行。

第二轮:

4月12号,候选人公开答辩,由学生代表公开投票选拔,评选出院系自强大学生标兵。

获得院系“自强大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同学将由学生工作处颁发荣誉证书,并获得2018-2019学年自强奖学金(在满足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前提下)。

经院系推荐并经后续评选,获得校级“自强大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同学将由学生工作处颁发荣誉证书,并获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满足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前提下)

五、报名方式

申报材料包括:

1.纸质申请表(电子档填完后打印,非手写)及电子档申请表、总成绩单(非单学期)、自强事迹详细介绍(内容尽量详尽,以大学事迹为主,字数不少于500字);

2.荣誉证书、实习证明等复印件;

3.家庭情况调查表(仅克服贫困类);

4.残疾证明(仅身残志坚类)。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档放入八栋、十栋或二十四栋楼下“经济学院自强标兵申请”纸盒内,电子档申请表(以"学号+姓名"命名)发至邮箱2713340745@qq.com,截止日期2019329日晚上12:00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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