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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通知

关于评选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7-11-24 15:27:07点击次数:

学院各团支部:

接校团委通知,为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一、奖项及评比条件

本次评比共设华中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创新创业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两个集体奖项,创新创业活动标兵、创新创业活动优秀个人、创新创业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创新创业活动优秀组织者四个个人奖项。评比条件见附件1。

二、评选机构

校级评审机构由校团委负责组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要求制定评审方案,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执行全校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各院(系)成立由学工、教务、科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院(系)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本院(系)的评选工作。

三、评选步骤

1.各团支部认真总结本年度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收集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组织同学进行申报,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1月27日(周一)22:30之前报送至经济学院分团委副书记施洌聪(15927370663;690717811@qq.com)。

2.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本单位初评结果,向学校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3.校团委对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将有关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的良机,通过评优更好地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2.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总结交流活动,鼓励、动员更多同学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3.严格把关。评选条件所包含的学术成果应当为2017年获得的学术成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达不到评选要求的坚决不评。

 附件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条例.pdf

 附件二:各类奖项申报表、资格确认书.doc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分委会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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