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动态

学术观点

经济学院2019年第五十二次学术讲座:从“续租难题”到“长期激励”——中国家庭农场何以长期发展?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9-10-16 16:58:49点击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朱世卡)10月15日下午三点,经济学院第五十二次学术讲座在经济学院106教室举行。来自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的李静副教授进行了题为《从“续租难题”到“长期激励”——中国家庭农场何以长期发展?》的精彩报告。经济学院张建华院长主持此次讲座,参加此次讲座的还有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江洪洋、多位经济系老师、多位国贸系老师以及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李老师从研究背景、提出问题、理论分析及假设、理论研究结论、调查例证(两个事实和一个基本特征)、结论和建议六个部分展开报告。

如何激励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运营,完成从小农户到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至关重要,李老师结合美国、加拿大、法国及日本等国家农业发展经验,总结出其共同特点是农业大都采用以规模经营为基础的经营方式;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以家庭与规模经营相结合的家庭农场模式可以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模式。

随后,李老师结合自己前期的实地调研经历,发现家庭农场在中国成长虽然迅速,却仍存在诸多“迷雾”亟待解困。例如,中国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现实,家庭农场不可能签订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永久租约”,多次流转必然造成交易成本的多次沉入;其次,土地流转的“长期租约”往往面临着中断的风险,因为生产前设定的价格浮动机制,无法保证在生产后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形成双赢局面,需要双方重新协商流转协议;再者,土地流转的短期租约和土地的有限供应会让农场主之间的“模仿”变成“租地竞争”;最后,如果家庭农场在中国也是可以持续发展的农业组织形式,那么生产的投资应该从何处获得?

针对以上研究背景和现实问题,李老师以短期的“半完备契约”为理论工具,以家庭农场主所受的长期激励为视角,通过构建家庭农场主的长期激励问题,解释其成因。李老师做出以下假设:1)在足够多的激励下,家庭农场自身会继续长期运作下去;2)土地确权制度减少了家庭农场主面临的“交易成本”;3)家庭农场主可能借助外部投资,也可能利用自身的原始资本积累;4)长期运作的家庭农场主将面对短期的“续租难题”。

并且,李老师通过分析发现,“续租难题”对家庭农场主的长期运作,会产生续租需要家庭农场主事先支出交易成本以及续租可能失败、外部投资方不能相信关于长期运作的承诺,从而影响家庭农场主的激励这两个影响。李老师推论:1)完善确权制度,不仅可以降低续租的交易成本,而且可以提高家庭农场主长期运作的激励且提升激励的效果;2)采用严格的农业金融政策。农业生产利润薄,农业需要金融政策的扶持,严格的金融政策将增加计划长期从事农业的家庭农场主的激励。进一步,李老师通过研究表明,自我投资的激励比靠外部投资带来的激励大,并且给定时间贴现因子和单期种植最高利润,当其面临的竞争强度增加时,激励的效果更好。李老师讲到为有效解决“续租难题",促进家庭农场组织形式长期良性发展,在完善确权制度的同时,需要的金融政策应是:1)短期扶持个体,并采用严格的金融审查政策,杜绝一切利用农业贷款利率低的套利行为;2)长期培育群体,增强家庭农场主间的竞争性,提升激励的效果。

李老师通过调查例证,对以上理论部分中的基本假设做了验证,回归结果显示,土地确权制度的长期激励效果显著为正,满足条件;而农业金融政策的作用在短期内显著、长期则不显著。并且,李老师发现随着家庭农场主自身资本的增加,他们寻求银行贷款的倾向在减少,这和理论模型的预测一致。无论注册资本的多寡,农场主大多都意识到靠原始积累对自身的发展更加有利。李老师进一步发现注册资金额较低的农场主除了靠原始积累,还希望银行贷款扶持,以及希望政府财政支持和加入合作社。

经过以上分析,李老师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完善土地确权制度可以降低续租的交易成本;第二,中央政府试图通过“稳定所有权,明晰承包权”的确权路径来化解模糊性,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第三,严格的金融政策扶持对象应该是那些不具有足够原始资本的大户,并且是短期扶持行为;第四,自主投资的对于长期运作的激励比靠外部投资产生的激励要大。李老师给出研究的政策建议为:第一,以降低续租交易成本为目的,坚持并完善土地确权制度;第二,制定并坚持针对个体的、短期的金融扶持政策;第三,长期培育群体,增强家庭农场主间的竞争性;第四,加强政府和家庭农场主之间的协调合作。除此之外,发展家庭农场还需要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健全的合作组织和高效率的知识创新系统。

讲座最后,在场的老师们对续租难题的定义、土地的产权、“耕者有其田”、考虑农业种植规模的维度、小农户与家庭农场的衔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三权分离情况下如何实现长期激励等问题与李老师展开了详细的交流与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大家表示获益良多。

微信公众号